2008年5月2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重建灾区法治秩序也是当务之急
杨涛

  在大地震发生后的最初之时,灾区主要是靠悲情和政府强有力的临时管治,维持了空前团结的局面和安定的秩序。但是,当灾民们掩埋好亲人的遗体,当国旗重新升起时,每个灾民都面临着重新生活的问题,利益的分化和纠葛会重新回到灾区。比如,外界的捐款、捐物像潮水般涌入灾区时,会不会有人视救灾款物为“唐僧肉”?当惊悚的大灾撕裂开人们的神经时,任何细小的事件都可能引发人们的不安、烦躁,会不会因此引发群体性事件?而谣言更是在这种非常时期很容易找到自己的市场,扰乱着这个失去平衡的社会。
  因此,与恢复生产、安置灾民这些当务之急同等急迫的是,必须将重建灾区法治秩序摆上议事日程。
  重建灾区法治秩序的第一步,是要在灾后形成的新社区中,充分实施社区民主与自治。在新社区中,要充分发挥灾民的民主与自治精神,政府则是加以指导。这些工作包括:选举形成社区的领导人与自治组织,建立相关的制度保证款物的公正分配;建立相关的治安组织,保证社区的治安稳定;建立相关的仲裁和调解组织,解决社区内的纠纷。让社区组织成为灾民与政府沟通的有效桥梁,保证社区的稳定,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。
  重建灾区法治秩序,必须让完善制度、及时监督与重建家园同步进行。灾后重建是一项艰巨的任务,在这一过程中,免不了有些人想打救灾款物的主意。因此,我们必须相应地制订规章制度,严密捐款、捐物的管理,让“鸡蛋”无缝可叮。纪检监察、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应及时跟进,让伸手者必被捉。而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,则会使得灾后重建始终在阳光和透明之下。
  重建灾区法治秩序,还得让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维护公平的职能,大力进行普法教育。灾后的利益分化和纠葛不可避免,因此,公平、公正的司法环境必不可少。当灾民发生利益冲突时,司法机关要公正对待,避免因为小的纠纷引发大的群体性事件。同时,对灾民也要进行普法教育,宣传依法办事。
  重建灾区法治秩序,也需要地方政府重视警力投入,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。灾后,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蠢蠢欲动,或是冒用爱心的名义进行诈骗,或是偷盗、抢劫他人财物,或是聚众闹事。因此,公安机关要大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,别让灾民在遭受天灾后,又蒙受违法犯罪的“第二次伤害”。
  只有将重建灾区法治秩序与恢复生产等摆到同等位置,我们的灾区重建才能更加顺利,灾民才能真正安居乐业。